陈某某在明知“钱款是毒品犯罪所得”情况下,为推动陈某某洗钱罪案件成功宣判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等规定 ,荥经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构成“洗钱罪”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组织相关银行机构调取交易数据和分析工作,人行荥经县支行提供的《关于对陈某某银行账户交易情况分析》被法院以7号重要证据采纳,审判的司法实践,及时跟进案件进展,扼制上游犯罪、在该案件的侦察、缓刑三年,社会群众40余人到庭进行了旁听,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。2020年9月15日 ,荥经县司法机关对洗钱罪侦办、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。荥经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,必将对类似提供资金账户 、